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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硫燃料油产业发展历程——我国保税燃料油市场迈入低硫时代

2020-06-09 14:34:20 和讯期货 

  一、我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港口吞吐量和水路货物运输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近年来,船舶废气成为我国港口城市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之一。为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履行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义务,我国一直稳步推进各项环保政策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明确了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2015年12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该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2017年10月27日,考虑到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是我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的关键,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1.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2.加快船用燃油标准制修订;3.加大船用燃油监管力度;4.加强船用燃油监管部门协作。

  2018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2019年10月2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印发《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要求:1.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m/m的燃油。燃油指为了船舶推进或操作而交付船上的用于燃烧的油类,包括馏分型燃油和残渣型燃油。2.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m/m的燃油;自2022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m/m的燃油。3.自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m/m的自用燃油。4.国际航行船舶采用的替代措施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4条所述等效要求的,可以免除本款第1、2、3项的要求。替代措施指船舶使用任何装置、设备或者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与规定相同或者更好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的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

  二、低硫燃料油产业发展历程

  自2020年全球限硫令发布以来,全球主要石油企业纷纷开始研究低硫燃料油生产方案,壳牌、BP、埃克森美孚等均于2020年以前发布了全球生产能力和供应网点,并逐步开始向市场供应低硫燃料油。

  低硫产能:为积极推动全球航运绿色发展,应对2020年全球限硫令给出“中国方案”,我国主要石油企业均推出了针对低硫燃料油的生产计划及应对方式。2019年6月,中国石化(600028,股吧)率先公布其低硫重质船用燃料油产能2020年将达到1000万吨,2023年超过1500万吨。2020年将在舟山等国内主要港口实现全面供应,在新加坡等50多个海外重点港口具备供应能力。2019年7月,中石油公布2020年低硫燃料油年产量约为400万吨。

  政策支持: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海关对进入出口监管仓为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的燃料油(产品编码为“27101922”)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凭此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免)税。

  我国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我国燃料油出口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制度。2020年4月28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国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期,商务部下达2020年第一批低硫船用燃料油出口配额的通知,针对五家石油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配额总计约1000万吨。

  低硫供应:2020年2月13日,中国船燃联合中石油辽河石化将中联油公司申报的5300吨低硫船用燃料油卸入中国船燃大连公司出口监管仓库,实现首船国产低硫船用燃料油保税加注。截止2020年5月,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集团旗下炼厂及部分民营炼厂已成功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低硫重质船用燃料油,并投放保税船燃市场。

  三、我国保税燃料油市场迈入低硫时代

  目前,低硫燃料油已经取代高硫燃料油成为船用油市场主流消费品种。根据新加坡港务局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新加坡船舶燃料消费量中,低硫燃料油占比约71%,高硫燃料油、船用柴油占比分别约为17%、12%。由于我国提前分布实施了排放控制区的相关限硫规定,目前我国低硫燃料油的消费占比略高于新加坡。

  长年以来,我国保税燃料油市场资源供应基本源于进口,进入2020年,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地实施,使我国炼厂大规模化生产低硫燃料油的能力得以释放,发生了由“完全依赖于进口”向“自主生产并向市场供应”的身份转变,在释放国内炼厂燃料油产能的同时,我国保税船燃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

  混兑调合政策也为我国保税市场的低硫燃料油资源供应提供了支撑。目前,浙江、山东、河北等地自贸区均获许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合业务。我国已成功打造生产、进口、调合三位一体的保税船用燃料油资源体系。

  2020年,在全球范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航运需求的大背景下,我国石油市场与炼化行业遭受严重冲击,下游成品油需求衰减、炼厂开工被动下滑,低硫燃料油出口退税政策为整体承压的中国炼化行业和成品油市场带来新的希望。一季度,我国保税燃料油消费量实现了逆势增长,销售量约为260万吨,同比增长7.6%。自4月中旬开始,受益于国内优质炼厂资源的供应,我国华东、华南地区主要港口的低硫重质船燃价格已低于新加坡,在市场份额上的竞争取得有力位置,有助于保障上游我国炼化企业和下游航运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

  整体来看,通过调动我国炼化企业生产积极性,我国船用燃料油高度依赖进口的局面已经打破,我国保税船燃市场正在通过“降成本、优服务”持续扩大船供油规模,加快建设东北亚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中心。低硫燃油期货的上市,有助于更多的企业借助这一新的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充分利用当前行业迎来的发展机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推动我国燃料油市场的高水平开放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陈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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