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3号
郭××(客户号:04864133)于2020年12月11日在燃料油(FU)2105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张×(客户号:03787260)于2020年12月11日在镍(NI)2107合约、铅(PB)2104、锡(SN)2104等多个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3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上述客户采取限制其在对应期货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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