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7号
王××(客户号:02384777)于2020年12月14日在锌(ZN)2101、2102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李×(客户号:04810036)于2020年12月14日在燃料油(FU)2105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3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上述客户采取限制其在对应期货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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