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2号
近期,我所收到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八三〇处报送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八三〇处在我所更名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八三〇处;
二、原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八三〇处与我所签订的交割仓库协议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八三〇处履行,签发的期货标准仓单继续有效;
三、原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八三〇处所应承担的关于我所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八三〇处承继。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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