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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交易规则第九章第一百条规定 |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当出现本规则第七十一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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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信息技术故障
12月7日上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行情中断,所有品种交易暂停。开盘后不久,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行情两度中断
郑商所公告:由于信息系统发生技术故障,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根据本所交易规则,现决定于2011年12月7日10时 00 分起暂停交易,具体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暂停交易期间,本所交易系统不接受委托及撤单申报,请会员及相关单位密切注意本所发布的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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