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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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上证50ETF 期权 |
合约类型 |
欧式认购、欧式认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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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 |
结算日 |
到期月份第四个星期三,节假日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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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日 |
合约单位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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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上证50ETF 净值,应为0.05 |
合约加挂 |
到期加挂、波动加挂、调整加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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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名义金额不变,期权价值不变 |
交易时间 |
9:15 至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11:30、13:00 至14:57 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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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以及备兑平仓 |
委托类型 |
普通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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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锁定持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得备兑、当日买入可备兑、数量不足指令无效、当日解锁(非当日买入)可卖出 |
交易单位 |
1 张、申报数量为1 张或者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 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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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
涨跌停板 |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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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5倍的,该合约进入
3 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期权交易在14:54 至14:57 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直接
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
行权申报时间 |
行权日的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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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申报可当日行权、不足部分指令失效 |
行权日调整 |
最后交易日全天或临时停牌,不顺延;配股日和缴款日间的停牌、次日除权除息、暂停或终止上市、持续停牌未恢复交易、被采取取消
交易措施的期权,按实际情况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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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日的下一交易日 |
现金结算情形 |
行权交割中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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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净值X(1+对应指数当日涨跌幅) |
交易经手费 |
每张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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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 [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
维持保证金 |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 [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 +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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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标的证券,不收取维持保证金;备兑数量不足时,锁定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次日11:30 之前未补足自动平仓 |
组合策略 |
关于组合策略(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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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一百二十六条至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暂不实施,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
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
持仓限额 |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以下简称“买入金额”),不得超过下述金额中较高者:
(一)该投资者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
(二)该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 个月日均持有沪市证券市值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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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合约标的总数达到或者超过该交易所交易基金流通总量(以上交所交易系统数据为准)的75%的,自次一交易日起暂停该合约品
种相应到期月份认购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备兑开仓除外)。该比例下降至70%以下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买入开仓和卖出开仓 |
强平条件 |
结算准备金小于零;备兑数量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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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 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 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
机构投资者准入资格 |
(一)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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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投资者:备兑开仓、持券买入认沽、平仓和行权
二级投资者:买入开仓
三级投资者:保证金卖出开仓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